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1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19大类一百三12种。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2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八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十六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十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两种。(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
1) 3C认证的推进,加快了标准化; 2) 3C认证加快了市场的 “大洗牌”; 3) 3C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4) 3C认证带动了自愿性的证; 5) 3C认证提升了检测能力; 6) 加快了企业内部标准化的进程和水平; 7) 3C认证越来越接近国际水平; 8) 3C认证提升了产业的整体水平。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个行业领域都在进行产业升级,在标准化的道路上迈进,专业规范的产品认识的是大通道也是必由之路。但是卷帙浩繁的专业行业规范,错综复杂的审核手续,事无巨细的升级维护往往令管理者望而生畏。 真正了解3C产品认证的目的及意义非常重要,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因此,您的企业也正需要专业的产品知识认证专家,火正咨询公司咨询师在完成项目的同时,为您的企业引入新视野和新观点,协助您的企业做大做强。
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CCIB”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农业轮胎、农业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当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1.CCC+S安全认证标志;2.CCC+EMC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3.CCC+F消防认证标志;4.CCC+S&E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11 节能电子镇流器独立式电子镇流器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19 无石棉建筑制品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
十环认证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俗称,因为中国环境标志的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整个标志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一、环境标志认证体系(十环认证)目标1、规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现场检查与年度检查任务;2、建立支持环境标志产品申请书与认证合同中各项承诺的保障措施、内审制度和改进机制;3、构架体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思想,保障环境标志产品质量的文件化管理体系;4、力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与产品质量、产品环境行为四方面的认证要求,与企业既有的管理系统融为一体,升华管理水平。二、环境标志认证体系(十环认证)指标1、守法达标——包括环保法规、排放标准、管理制度、国际履约等;2、质量与环境行为双优——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3、内审制度——包括专(兼)职机构、人员与内审规定等;4、改进机制——包括年检响应、市场反馈、体系提升等;5、体系文件——包括企业概述、保障措施和基础信息等。三、环境标志认证体系要素1、守法达标1.1:环保法规。企业应执行的地方和国家环境法规清单和自查结论;1.2:排放标准。确定应执行的水、气、声、固排放标准类别与级别,以及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排放污染物例行监测报告(每年至少一次);1.3: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的依法实施为重点;1.4:国际履约。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全球气候框架公约涉及的替代CFCS物质和节能、节约资源为重点;1.5:相关方。对原料供应、半成品加工、产品营销、广告媒体等相关方施加环境影响的方案。2、质量与环境行为双优2.1:产品标准。应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国家或者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2....
TL9000手册(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手册与TL9000质量管理体系测量手册)是专门为全球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行业设计的,以便将ICT行业的质量体系要求及测量要求文件化。 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手册为电信产品(硬件、软件和服务)的供方建立了一套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这些要求基于现行的包括ISO9001在内的工业标准构建。 TL9000的目标是: *培育能够有效地和高效地保护电信产品(硬件、软件和服务)的完善和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保护一套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减少电信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数量。*规定以业绩为基础的测量来指导发展并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结果。*推动持续改进。*增强客户-组织的关系。*促进工业的复合型评定过程。
AS/EN/JISQ 9100适用于整个供应链,不局限于航空制造业,还适用于设备设计和制造、机场和航空公司的经营、零部件的供应和维修、航空运营和物流。EN/AS/JISQ 9100适用于生产新材料、零件和其他材料的企业。EN/AS 9110适用于实施维护和修理业务的企业。EN/AS 9120适用于航空零部件的分销/分发商。
1. 确认出口国家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3.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4. 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5. 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6. 建立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及其维护与更新1. 确认出口国家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 EEA 包括欧盟 EU 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 EFTA 的 30 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 CE 认证。 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若产品属于这里所列 22 类中的任何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 CE 认证。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 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 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 4 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 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 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 CE 标签的产品, 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 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 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
建材CE认证--CPR(CPD)指令 -一般建材欧盟CPD指令编号为:89/106/EEC,这是旧的欧盟建材CE认证指令。值得注意的是:建材CE认证-CPR指令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指令编号为89/106/EEC-CPD,以取代旧的建材CPD指令。CPR法规又称欧盟CPR法规,建材CPR法规,建筑产品CPR法规,并且强制性执行。新的法规CPR指令更加严格, 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建材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CPR指令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 建材CE认证基本要求 -产品必须适合于满足既定用途的建筑工程,该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及其各独立部件)应经济实用。因此,受含有下列基本要求的法规制约的工程应满足这些要求的。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基本要求必须在经济上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本要求通常只涉及可预见的行为。机械应力及稳定性建筑工程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施工和使用中将要作用于其上的载荷物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负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的工程其它部件以及装于其上的设备的损坏;由与原定目标远不相称的事故引起的损坏。火灾时的安全要求建筑工程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突发火灾时;——结构负载能力应能维持一段特定时间;——工程内火与烟的产生与蔓延应受限制;——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应受限制;——居住者应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它方式得到营救。——求援人员的安全也应予以考虑。卫生、健康与环境建筑工程应在设计和施工上使得它不...
- 电磁兼容性指令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现欧盟最新执行EMC指令为2004/108/EC,我司所进行的EMC测试均是在该指令要求范围内执行。何谓电磁兼容性(EMC)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干扰: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CE(ConductedEmission):传导放射性·RE(RadiatedEmission):辐射放射性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CE(Conducted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