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在他们申请加入IECEE一CCB成为CB体系成员时,应声明他们认可IECEE采用的那些IEC标准,并说明对于认可的标准中的国家差异(如有的话),目前各国说明的差异归为两种:与本国国家标准的差异用'y'表示;与其集团存在差异,用'C'表示;无差异用'r'表示。如出现以下情况,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可以撤销CB测试证书:
当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必须尽快通知CCB秘书并说明撤销的理由。CCB秘书必须对某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一事,通知制造厂和就有关标准参加CB体系的所有各国家认证机构,并说明撤销的理由。每个有关国家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将在该CB测试证书基础上所作出的国家认证或认可,予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