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标体系认证必须包含的八个程序文件
1、标准原文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此处为《文件控制程序》
2、标准原文
“4.2.4记录控制 为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得到控制。”
此处为《记录控制程序》
3、标准原文
“6.5 质量信息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确定质量信息的需求,按规定收集、贮存、传递、处理和利用。”
此处为《质量信息控制程序》
4、标准原文
“7.3.8 新产品试制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以保证:
a) 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进行工艺评审;
b) 在新产品试制前进行准备状态检查;
c) 适用时,在试制过程中进行首件鉴定;
d) 在产品试制完成后进行产品质量评审。”
此处为《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
5、标准原文
“8.2.2 内部审核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审核的策划、实施、形成记录以及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此处为《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6、标准原文
“8.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适用时,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 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d)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此处为《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标准原文
“8.5.2 纠正措施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此处为《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8、标准原文
“8.5.3 预防措施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此处为《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注:其中“6.5 质量信息”和“7.3.8 新产品试制”是国军标新增的必须编制的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