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以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见条款10) 。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
a) 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
b) 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c) 考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机遇以及其它风险和机遇的评价结果;
d) 考虑与员工及员工代表(如有)协商的输出;
e) 可测量(可行时)或可评价;
f) 得到监视;
g) 予以清晰沟通(见7.4);
h) 适当时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