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8 16:39 来源: 养老服务司
为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更好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实施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近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时参考使用。
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作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操性评价工具,分为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四个部分,对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养老服务标准,提出了易操作、可评价的工作规范。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为评价工具,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定规范,更好推动国家标准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