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体系文件、记录;
2、按规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运行三个月以上;
3、完成了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至少有一名通过规范培训考试合格的管理人员。
5、申请认证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 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IPMS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
7、有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要有研发或生产活动,办公场所内配备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以确保体系可以有效运行;
8、未被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或被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情况;
9、认证申请受理要满足的其它条件。